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盐津福进科工贸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91530623795174660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盐盐井分税限改〔2021〕4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地址: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黄桷槽新区一街;电话:0870-6631516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盐井税务分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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