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杜绝任意设置招标工期和压缩合同工期的行为,限制社会工程项目盲目赶工和“高周转”乱象,保障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质量安全。结合盐津县实际情况,制定《盐津县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初稿形成后,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制定的依据
这次制定《盐津县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目标
杜绝任意压缩或任意拖延工期的行为,限制社会工程项目盲目赶工和“高周转”乱象,保障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质量安全。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从适用范围、工期明确、责任划分、工期延期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施工工期分别通过标准工期、招标(投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进行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为实施施工工期管理的各参与主体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五、名词术语
(一) 标准工期:是指优先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工期定额或者住建部发布的工期定额计算的工期;但若工期定额缺项的则可由建设单位参考已完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测算;无类似工程参考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论证,根据工程规模、结构、施工工艺、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工期。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但不包括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
(二)招标工期: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施工招标内容并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所需的日历天数。
(三) 投标工期: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工程报出的完成施工招标内容和通过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所需的日历天数。
(四)合同工期:是指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计算的总日历天数。
六、其他
未完善事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如遇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的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的规定为准。
盐津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暂行):http://www.ztyj.gov.cn/pub/description/25807.html